就业政策
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和存档须知
2014-06-09 19:07   审核人:

办理档案接收(存档)手续需知

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请先到9号窗口办理就业代理签订手续)  

2、档案须密封完整。  

特别提示:如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送交,本人需及时与学校沟通确认,以确保学校将本人档案按期送交至我处,避免出现协议已签档案未到现象。

办理档案转出(取档)手续需知

凡本人档案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的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或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两者任先其一)  

具体说明:

(1)、就业报到证为办理档案转出须提供名头已换发至现档案接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  

(2)、调档函为现档案接收单位(包括各地人才市场等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该生档案的书面证明;  

(3)、以上两种材料取档人只需提供其中的一种即可,请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2、取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另需提供档案所有人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具体说明: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取档手续需委托他人代办时,代办人除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另需提供档案所有人签字(签字需手写)的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1、已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如现档案保管期限已过,请先到9号窗口办理档案续约手续。2、如毕业生已经办理了档案转出手续,需同时将本人的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迁出,就业代理协议随之终止。

办理档案借阅(借档)手续需知

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办理档案借阅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档案借阅函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说明:现档案借阅单位出具的借阅档案书面证明,并注明借阅时间,档案需在约定的借阅时间内返还。如在规定时间内档案没有按期归还,我中心视为档案所有人已与中心终止代理协议,档案保管等代理服务随之解除。

2、取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另需提供档案所有人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具体说明: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取档手续需委托他人代办时,代办人除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另需提供档案所有人签字(签字需手写)的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如现档案保管期限已过,请先到9号窗口办理档案续约手续。

咨询电话:0431--84657570 84657570

单位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 邮编:130033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