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范围:长春市户口,毕业三年以内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并在长春市创业。
二、申办基本条件:
1、投资项目明确,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
2、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及完善的经营条件;
3、提供相应担保。
三、担保条件:
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的反担保采取担保人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人(自然人)具备条件:具有长春市户口,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在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具体包括: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担保人的应出具《担保人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四、申贷额度:最多不超过15万元(对大学生创业微利项目贷款,国家全额贴息)
五、还款时限: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组织专家审评组联合银行确定还款时限。
六、申办流程:
1 贷款申请人向长春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交长春市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审验。
2 长春市人才中心对小额贷款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情况、申请人及担保人资信情况、抵(质)押财产情况等,并出具《现场调查审核报告》。
3 长春市人才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报送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备案。
4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贷款。
1)经办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2)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3)担保机构、借款人、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4)发放贷款。
七、需验审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2、贷款申请表原件1式3份;
3、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4、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5、担保人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式2份(担保人是企业的同时要求报送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
7、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房屋产权证明1份,如申请人本人非产权人,同时要求报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或结婚证);
8、2人以上合伙经营的,同时要求报送合伙协议(每人1式4份);
9、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