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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1-09-13 14:35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2.本届评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和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本届评奖活动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地址为http: //221.8.23.124:8082。

2.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3.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两个PDF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兆。

4. 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即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

四、时间安排

1.申报人需先填《申报表》及活页,并在9月27日前将《申报表》及活页发送至邮箱 110233351@qq.com,学校初审通过后,再通知教师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

2.学校网上审核时间为10月5日10日。

3.著作类成果10 月10日前交到高教研究室(B1302)。

请申报教师严格按通知要求作好时间安排,逾期不再受理。办公电话:85250375。

附件: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

长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高教研究室

2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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