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推荐步骤如下:
(一)填写推荐书。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http://jljl.kjt.jl.gov.cn/kjpj/login.htm,按科研处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以上述方式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二)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及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纸质附件和《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由第一完成人填写、签字,另附单页。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根据按限额进行推荐要求,我校限报10项,择优推荐。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20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2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21年 1月6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并将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至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综B1310室。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单位上报推荐项目前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中上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公示材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文件上传)。
3.本年度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者应在推荐书中标明申报等级;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不能降等级获奖。
4.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5.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处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邹英永 张维锦
联系电话:85250269
附件:1.《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内容》
3.《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
4.《2021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