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流程
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所有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工作安排
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初审的相关工作由各个院(部)自行组织。项目申请人需按照所在院(部)的初审日程参加校内初审工作,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此项工作在2021年2月25日之前完成。
2.申请人将正式纸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一式1份交给各相关院(部)科研秘书。
3.各相关院(部)在2021年3月1日16:00前统一报送本单位申请材料,以及《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要认真阅读《指南》中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规定、各类项目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2.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3.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为保障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科研处建立了QQ群(群号:315486529)和微信群(群名:长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交流群)用于基金申报在线答疑工作,申请人请及时加入(请各位老师实名认证)。
联 系 人:胡小颖 洪 梅
联系电话:85251771 85250097
电子邮件:13849507@qq.com
附件: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
2.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