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规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设置三个奖项:
(一)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授予团队数不超过1个,奖金20万元。
(二)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奖金10万元。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0名,奖金3万元。
二、推荐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生产者。不包括主要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候选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年龄以及团队成员的平均年龄、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候选人、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年龄,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条件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
(一)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候选团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各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或共同承担一项或多项国家或省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企业技术升级工作,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团队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学术研究取得突出业绩,或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团队一般应有3~5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
4.一般应由团队带头人牵头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团队主要成员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以团队方式推动自有成果实现产业化。
(二)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候选人,从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中产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3.牵头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在推动自有成果实现产业化中发挥核心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符合年龄条件的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往届获奖者,获奖后在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中取得了新的突出成绩,并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进展,学术水平国内先进,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牵头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作为发明人拥有发明专利或其他重要科技成果;以团队方式推动自有成果实现产业化。
四、推荐渠道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候选人。
(三)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人力资源组推荐在吉林省工作的军队系统候选人。
(四)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五)二位以上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及知名专家学者可以联名推荐1位候选人。
五、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推荐单位审核盖章(专家签字)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相应奖项《推荐表》(见附件2、3),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专家)审核。推荐单位(专家)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由推荐单位盖章或专家签字后,报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六、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专家)要拓宽选人渠道,坚持推荐条件,保证推荐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围绕全省支柱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被推荐人的业绩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的学术荣誉,技术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能反映人选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材料。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专家)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五年内不得申报;候选人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不得推荐;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专家)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涉密推荐材料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提交保密审查证明,并以光盘形式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报送的推荐、证明材料均须加盖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字),无公章、签字的视为无效材料。
(一)推荐信息汇总表1份(见附件1,附电子版)。
(二)被推荐人业绩材料1份(附电子版)。重点对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觉悟、科研能力、主要成绩和科学道德作出表述(1500字左右),由被推荐人如实撰写,推荐单位(专家)进行审核。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相应奖项《推荐表》(见附件2、3)一式3份(附电子版),均为原件。
(四)被推荐人业绩等证明材料1份。被推荐人工作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被推荐人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等。
3.被推荐人研究成果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4.被推荐人研究成果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后取得经济效益的,应以主要生产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附主要的旁证材料,如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5.被推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6.被推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7.被推荐人获得专利证书复印件。
8.与被推荐人学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8年9月3日
联系人:邹英永
电话:1350445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