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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的通知
2018-07-02 15:45   审核人: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现就我校此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计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计划、双创平台建设专项计划。

(一)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计划

申报要求: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重点支持认定以来未安排资金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平台项目。项目须由平台负责人申报。

支持标准: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平台预计支持资金50-100万元/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平台预计支持资金20-50万元/项,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

项目实施期限:2年。

(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计划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机械电子、新材料、节能环保领域技术研发。

申报要求:原则上以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申报主体,项目产业化应用方向明确,已承担本专项项目尚未通过验收者,不得再次申报。

支持标准:本专项优先支持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高的项目,预计支持资金10-30万元/项,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

项目实施期限:2年

(三)双创平台建设专项计划

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创新创业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的服务载体能力建设项目;双创示范基地、企业双创平台软件硬件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创业孵化和创新技术提升等项目。

申报要求: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为通过国务院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为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省级企业双创平台为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认定的双创平台。已承担本专项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不得再次申报。

支持标准: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企业双创平台预计支持资金50-100万元/项,项目不需要承担单位配套资金。

自主创新能力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双创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申报时需注明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选择其中一种)。

所有项目类别的申报材料均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拟申请省财政性资金使用预算及明细、项目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申报指南》具体说明内容,请申报人详细查阅附件。

二、申报说明

申请报告撰写请务必参阅附件《申报指南》,按各类项目编写题纲要求及申请报告格式真实准备申报材料,并于7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附PDF扫描文档)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科研处科学技术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春 洪梅

联系地址:综合楼B区1304室

附件:1、《2019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

2、2019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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