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为引进人才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学校启动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2016年12月31日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相关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学校未兑现的各类人才。
二、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按要求填写《长春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见附件)。
2.材料审核:申请人携带协议书及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申请书(一式三份)于11月28日前,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确认后,报送到科研处。
3.申请书审核:科研处依据相关合同,对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中的项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管理规定
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的立项实施、经费开支及结题验收等相关事需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执行期结束时,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项目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间需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书一份,项目结束需提交结项报告及国家级科研项目申请书一份。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事与人才管理科 魏 祺 电话:85250106
科研处科学技术管理科 艾 春 电话:85250097
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 张白羽 电话:852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