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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研课题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10-11 14:57   审核人:

为加强对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学校教学研究水平的整体提高,学校教务处计划于11月末组织我校省、校级教研课题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1.本次结题验收对象为2014至2017年立项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省级(一般)和校级(包括校级重点课题、校级一般课题和校级青年项目)教研课题。

2.教研课题验收依据《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74号),申请结题验收的课题必须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及验收要求。

3.申请结题验收的校级教研课题需填写《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省级(一般)教研课题需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职教课题参照高教课题结项形式。同时需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成果及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5份,另课题研究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并于11月9日前报送教学建设科(综合楼C区307室)。(注:结项验收书中“专家组验收意见”内容需由课题负责人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模板”提前打印出来)

4.申请结项的课题(项目)均需进行现场答辩,由课题负责人以PPT形式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阐述(限时7分钟以内)。

5.2015至2017年立项的教研课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今年年底前结项,课题负责人须填写《长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结题审批表》申请延期,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已申请过延期的教研课题不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6.2014至2016年立项并已申请延期到今年年底的教研课题,如本次未能参加结项,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7.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联系人:李宇鹏,电话:85250078。

二、中期检查工作

2017年立项的省、校级课题(高教和职教),需提交中期检查表(一式3份),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花费学校资助经费,需参加中期检查课题名单详见文件夹中Excel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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