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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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我校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2017-10-20 14:18   审核人:

为做好2017年度教育部科技统计报表和学校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以及2016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汇总签字确认情况,请各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填写相关科研成果信息。相关事项如下:

一、凡2017年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作品、学术著作(不含教材),2017年度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2017度教师参加学术会议;2017年度教师学术兼职情况(表格见附件)等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重要期刊论文以教育厅职称办指定的重要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2014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论文以南京大学最新公布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SCI、EI、CPCI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目录为准。以上期刊论文信息请登录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审核时予以认定。

三、科研处不收取成果(不含知识产权)原件,成果信息由教师本人自行录入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各院(部)统一审核后收取复印件(均用标准A4纸复印)一式1份,打印汇总表(格式自定,不含教师学术兼职情况)。其中,论文和作品复印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首页;著作复印件内容包括封面,版权,主编,前言,封底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获奖)均以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在职攻读学位(含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长春大学,并列学位授予单位之后的,认定为第一单位。 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 教师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被SCI、EI、CPCI等检索,需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2.2017年度教师取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提供原件;2017年度教师学术兼职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度参加学术会议情况需要填报会议经费(科研经费或学校事业费),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证明。

3.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4.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五、科研处集中受理时间为11月7日-10日,请各单位科研干事统一报送。同时报送成果复印件和统计表。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邹英永 张维锦

2、联系地址: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综合楼B区1310室

3、联系电话:8525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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