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应广大教职工要求,经人事处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调整教职工作息时间,具体调整如下:
上午工作时间:8 :00—11:30
午 休: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作息时间自5月15日开始执行,原春夏季、秋冬季教职工作息时间取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长春大学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