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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须知!
2022-07-09 20:00   审核人: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2]1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全体同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充实的假期,确保暑假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

1.要加强自我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离居住地,如离开居住地,必须向学院报备。

2.不要到江河游泳,防止溺水。注意防盗和人身安全。突发事件要就近报警,并及时与学校、家人取得联系。

3.假期打工的学生,要注意审核用工单位的资质。远离“套路贷”、“校园贷”,注意中介陷阱和传销陷阱。

4.假期在校外活动时,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5.学生在回家及返校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注意交通安全,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不要乘坐无证照及超载的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要做到“三个掌握一个养成”;掌握道路交通基本法规;掌握常见标志、标线的导向、警告和禁令图示及作用;掌握交通事故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走路、骑车和乘坐合格车辆的良好习惯。

二、做好个人常态化疫情防控

1.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常通风、公筷制、少聚集”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强调咳嗽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措施,要将“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入脑入心。

2.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14:00前上报个人身体健康情况,不得瞒报、误报和漏报;如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其他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

3.假期留长学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好防火和防盗,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

4.假期留长学生要按长春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做好消毒、通风及卫生清扫。

5.原则上不允许前往国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允许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确需出行的,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行程变化范围界定为学生所居住的地级市(地级市指是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地区、自治州、盟同属地级行政区)。学生行程在两个地级市之间发生变化要进行报备。

6.假期结束时,全体同学要按时返校报到注册。

7.暑假放假期间在生源户口所在地发生住院或意外伤害门诊情况下享受长春市医疗保险待遇,涉及学生需先自费治疗,开学后带好报销相关材料,回长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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